“我坐在副駕駛,并沒有開車,怎么會犯罪?”嫌疑人發(fā)出了“靈魂疑問”。
“你雖然沒有開車,但是卻構成犯罪了。你明知他人醉酒后仍將車輛交給醉酒的人駕駛,這種情況下,借給或將車交由醉酒人員駕駛機動車的人也會構成危險駕駛罪?!?/p>
近日,中衛(wèi)市中寧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查獲兩起沒有駕駛行為的“特殊”危險駕駛犯罪,現予以曝光。
案例一
趙某和張某等人飲酒后,張某明知趙某飲酒,仍將其機動車交由趙某駕駛。后趙某駕駛該車輛發(fā)生交通事故,經血液乙醇含量檢測,趙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75.65mg/100ml,經人民法院宣判構成危險駕駛罪,被判處拘役三個月,緩刑五個月,并處罰金四千元;張某同時構成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,緩刑五個月,并處罰金四千元。
案例二
牛某和苗某在牛某家飲酒后,苗某在明知牛某飲酒的情況下,仍將其機動車交由牛某駕駛。后牛某駕駛機動車與他人發(fā)生交通事故,經對其血液中乙醇含量進行檢測,牛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17.03mg/100ml,苗某血液中檢出乙醇含量為178.92mg/100ml,均涉嫌危險駕駛罪,二人被采取強制措施。
交警提醒:危險駕駛罪的認定不僅僅局限于實際駕駛車輛的人,對于明知他人可能實施危險駕駛行為的情況下,提供幫助或起到一定推動作用的人,也可能會被認定為共犯而受到法律制裁。在日常生活中,大家不僅要做到自己不酒后駕車,也要避免上述可能構成危險駕駛罪共犯的行為。(中衛(wèi)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常佳偉)